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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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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
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
周金辉同志(tóngzhì)任市政府副秘书长;

郭桂彬同志任市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
齐 鸣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(zhōngxīn)主任,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;

周芹竹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情报指挥中心政委;

傅 京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(bàngōngshì)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;

赵光明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政委,免去(miǎnqù)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;

段光志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,免去(miǎnqù)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;

刘 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(fēnjú)局长(júzhǎng)职务;

丁用兵同志任市公安局特(tè)巡警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政委职务;

丁应军同志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(xúnluó)警察(jǐngchá)支队政委职务;

刘 俊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(jǐngchá)支队支队长职务(zhíwù);

田贤平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(gōngānjú)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职务;

龚 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;

免去江任发的(de)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
免去程 俊(jùn)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
免去周 英同志的市公安局浔阳区(xúnyángqū)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梅国煌同志的市公安局濂(lián)溪区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林晓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政委职务(zhíwù);

免去刘 强同志的市(shì)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(miǎnqù)邓 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政委职务;

免去王 华(huá)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肖 鹏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政委职务;

免去柯瑞海(kēruìhǎi)同志的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邱志峰同志的市公安局技术(jìshù)侦察支队政委职务;

免去桂林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职务;

免去刘伟东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(zhèngwěi)职务;

免去左学松同志的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(zhíwù);

免去(miǎnqù)淦克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政委职务;

免去彭 坚(jiān)同志的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支队长职务;

免去王 洪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guǎnlǐzhōngxīn)主任职务;

免去郑光明同志的(de)九江职业大学工会主席职务;

免去黄 海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主任(zhǔrèn)职务。

方宇同志任市公安局分管日常(rìcháng)工作的副局长,其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因(yīn)机构改革自然免除;

姚卫民(wèimín)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
刘建良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;

李祝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;

俞发根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
李秋林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;
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屹萍同志试用期满(mǎn),经考察合格,正式任职(rènzhí),任职时间从2024年2月起计算。

孙飞武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
何军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,其市(qíshì)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;

刘波(liúbō)同志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。

因机构改革(gǎigé),杨成同志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指挥中心主任职务、张雪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职务、甘海菠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务、周若愚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。

经市(jīngshì)人民政府研究决定:

刘(liú)丹丹同志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;

龙元勇同志任市政府住房(zhùfáng)保障中心主任,免去其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
苏生春同志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;

项晓军同志挂任市人民医院(yīyuàn)副院长(挂职一年)。

陈雪峰、饶南山、刘振坤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正式(zhèngshì)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(nián)3月起计算。

魏青松同志挂任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(fù)主任职务;

刘克波同志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(zhíwù);

罗小京同志的市生态文明办(市昌铜办)专职副(fù)主任职务;

顾丽丽(lìlì)、何丁文同志挂任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;

张爱生同志(tóngzhì)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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